易壶网(www.yipot.com)
ICP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5032171号

阳羡山水甲江南,世外桃源在宜兴。自宜兴市提出建设“美丽中国示范区”的奋斗目标后,宜兴检察院加大环保领域检察职能的履行力度,为“美丽中国示范区”保驾护航。
2015年3月,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潘某。
2014年10月,犯罪嫌疑人潘某在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资质的情况下,承诺为苏州一家皮革厂进行化工废料处理,随后他先后五次雇人从该厂拖运危险固体废物至宜兴,并数次指使他人非法将110余桶含有有毒物质二甲基酰胺的化工废料随意倾倒在空地上,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害,引起了周围群众强烈不满。
在对行为人追究责任的同时,考虑到案件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,该院决定对此案提起公益诉讼。“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顺应当前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要求,也能够对其余犯罪分子进行强有力的震慑,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。”检察长王玉珏说。
严厉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只是该院履行检察职能,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之一。早在2013年,该院就联合当地公安局、法院、环境保护局、监察局,建立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,通过召开联席会议、指定联络机构等平台形式,加强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方面的相互对接、协调。根据联动机制的要求,五部门随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专项行动,一举查处了宜兴市首例八人在太湖禁捕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增强了环境保护执法合力与刚性。
去年,该院还先后与当地环保局联合出台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》、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为有效加强环境领域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提供明确细则,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。
多年来,该院办理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17件22人。通过打击环境资源职务犯罪,严查“问题企业”背后的“保护伞”,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。
“环境保护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,检察机关不能置身事外,下一步,我院将继续探索检察机关服务环保事业的新举措,守职尽责地保护好美丽宜兴的碧水青山。”王玉珏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