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宜兴市扶持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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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宜兴市扶持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镇(园区、街道),各相关部门:
《宜兴市扶持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实施办法》在去年探索扶持民间特色文化的基础上,广泛征求镇(村)和相关部门意见,对“扶持办法”进行多次修改完善。现将修改后的“扶持办法”印发给你们,请各镇(园区、街道)对照“扶持办法”,组织申报推荐工作,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交市委宣传部宣传科;各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。
中共宜兴市委宣传部
2015年7月20日
宜兴市扶持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实施办法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挖掘和弘扬民间传统文化,彰显宜兴地域文化特色,促进文化惠民工程,打造“一村(镇)一文化”品牌,根据《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》、宜兴市“十二五”文化发展规划、宜宣发[2014]21号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以扶持民间传统文化项目为抓手,抢救性挖掘和保护民间传统文化,培育地方传统文化品牌,加大对民间传统文化场馆、文化团队、文化活动的扶持,进一步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文化建设,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二、原则目标
1、坚持导向性原则。扶持项目必须是健康向上的地域特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,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,有利于提高思想道德、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。
2、坚持公益性原则。扶持项目必须是非营利性项目,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、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,面向普通群众,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。
3、坚持特色性原则。扶持项目必须具有历史传承、乡村地域、民间民俗文化等特色性或独特性,体现客观性、认同性和归属性。
4、坚持长远规划、逐步推进的原则。对具有典型性、特色性的民间传统文化项目,通过规划论证,确定目标任务、实施步骤、责任主体,力争通过三至五年时间的努力,使具备条件的村(社区)、民间传统文化社团,能够较好地弘扬传承、展示利用优秀传统文化,形成地域特色鲜明、本土气息浓厚又焕发生机活力的江南民间文化景象,打造“一村(镇)一文化”品牌。
三、扶持重点
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: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;传统的戏剧、曲艺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杂技等;文化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传统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;传统的礼仪、节日、庆典等文化、体育、旅游活动;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(手稿、典籍、谱牒等)、实物和场所以及传统的生产、生活习俗、服饰、器具、用具等;其他需要保护和传承的民间传统文化。重点扶持的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分四类:文化产品类、文化场馆(场所)类、文化活动类和文化社团类。
1、挖掘整理、编纂制作民间传统文化产品。收集整理、复制保存、制作展示民间传统文化的原始文献、典籍、手稿、谱牒等;挖掘整理、编纂出版、制作发行具有本土气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乡村历史文化、民间民俗文化(乡风习俗)的文化产品(如书籍、影视作品等)。
2、修建和提升民间传统文化场馆(场所)。修建具有本土特色、乡土气息的传统文化长廊(园地)、文化广场、文化场馆;抢救性保护修缮、展示利用具有重要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遗存;提升现有名人故居、历史纪念馆、革命展示馆等管理运营实力和水平。
3、举办民间传统文化展览展示展演活动。策划举办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、历史文化、民俗文化展览活动;策划举办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民俗文化展演活动;策划举办具有本土特色的民间工艺、制作技艺的传承展示活动;民间传统文化社团的其它重大活动。
4、加强民间传统文化社团队伍建设。筹备组建民间历史悠久、面临失传、群众喜爱的文化社团;组织民间传统文化的培训、传授,培养文化骨干和文化能人;扶持活动经常、有较大影响、在市内外获得较高荣誉的民间传统文化社团。
四、申报推荐评审
每年按内容类别扶持一批民间传统文化项目。一般为上半年申报推荐、下半年评估评审、年底拨付扶持资金。
1、申报推荐。村(社区)填写《宜兴市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申报表》(附后),并附项目的相关材料(项目规划、论证意见、经费预算等),向镇(园区、街道)提出申报申请,镇(园区、街道)宣传部门进行初审、核实,并填写初审意见,同意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。社会民间传统文化社团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推荐。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、审核。
2、评估评审。市委宣传部组织材料审查、实地调查、活动抽查、专业评估、会议评审。审查材料是否齐全、完备;实地调查项目是否属实、可行;抽查活动开展情况、效果如何;组织相关部门、业内人士进行专业评估,提出评估意见;召开项目论证、评审会议,提出扶持项目的建议方案。
3、项目公示。在《宜兴日报》、政府网上公示扶持项目,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,确保项目的真实可靠、公开公正。公示起止时间为一周。
4、审定扶持资金。市委宣传部召开会议,根据扶持项目的建议方案和公示情况,综合考虑扶持项目的资金投入、运营费用等实际,研究审定不同类别项目扶持资金的等级,扶持资金一般分10000元、30000元、50000元三个等级。扶持资金从文化事业费中拨付。
五、项目实施和管理
1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成立由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为组长,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,镇(园区、街道)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。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民间传统文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。镇(园区、街道)应指定人员分工负责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扶持工作,认真组织申报推荐,全程参与指导,督促检查项目的计划、实施和推进工作。
2、明确标准要求,实行分类管理。
(1)文化产品类项目:编纂出版、制作发行文化产品,应提交编纂、制作方案和出版、发行方案,并由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,实行一次性扶持;出版、发行时,应向市委宣传部提供一定数量的文化产品,用于存档和推介。
(2)文化场馆(场所)类项目:对修建、修缮文化场馆(场所),应提交修建、修缮规划方案,并由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实施。对已建成的文化场馆,一律实行免费开放,并有专职管理人员(讲解员);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30天,在入口的醒目位置公布每月具体开放时间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,确保其他时间管理人员在十分钟内到达场馆;每年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,并积极争取全市性的学习参观、观摩实践活动;每年接待参观人数逐年上升;每年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。属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,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。
(3)文化活动类项目:举办展览、展演、展示类专项文化活动应上报专项计划方案,并邀请职能部门参与指导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;活动场景应保留图片或视频资料,并与专项文化活动总结一起上报。
(4)文化社团类项目:组建民间传统文化社团应有历史资料(文献资料或口述材料)和论证材料;受到扶持后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,并能开展展演活动。民间传统文化社团每年公益展览、展演、展示不少于12场次,并保留图片或视频资料,与文化社团工作总结一起上报;每年组织民间传统文化骨干和文化能人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次;主动争取、积极参加我市和上级组织的文化活动或赛事,每年至少组织参加一次,力争获得奖项。
3、实施连续扶持,催生活动品牌。对文化场馆(场所)、文化活动、文化社团项目实行连续扶持。对民间连续举办的专项传统文化活动的扶持,应具备以下条件:组织实施主体为村(社区)或民间社团;连续举办,群众参与热情高;活动主题突出,地域特色鲜明;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。对民间传统文化场馆(场所)和文化社团连续扶持的条件,参照《宜兴市民间传统文化场馆考评表》和《宜兴市民间传统文化社团考评表》(附后),考评得分应不低于90分。
4、加强资金管理,落实专款专用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:民间传统文化重大项目的抢救、保护和研究、利用工作;民间传统文化社团和场馆建设、管理和运营;组织开展民间传统文化培训、交流、展示、展演等活动;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(代表)的资助和传承单位的扶持。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5、加强检查考核,完善激励机制。对项目落实情况每年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。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、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检查评估,一并检查问效,并纳入镇(园区、街道)年度精神文明建设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绩效。对在申报推荐中虚报、瞒报的,对挪用扶持资金的,对扶持工作组织不力的,对农村群众意见大的,终止项目扶持,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六、工作职责
1、村(社区)或民间社团职责。负责挖掘整理、保护传承民间传统文化,做好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申报工作;组织协调申报、扶持项目的计划、实施和推进工作;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;持续开展民间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工作。
2、镇(园区、街道)职责。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;指定人员分工负责,全程检查指导扶持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;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指导村(社区)的挖掘整理、弘扬传承工作;及时组织抢救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,重视对民间传统文化研究人才和濒危项目传承人的培养;组织辅导培训、展览展示、参观观摩和专项活动;组织开展“一村(镇)一文化”传承和培育工作,宣传引导农村群众自觉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、本土文化和优秀民间(民俗)文化。
3、市文明办职责。将扶持民间传统文化工作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,组织开展“一村(镇)一文化”传承和培育工作。
4、市文广新局职责。指定人员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民间传统文化扶持工作;会同有关单位对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普查、搜集、整理和研究,建立民间传统文化名录;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、保护传承、展示提升工作;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(代表)和传承单位;有计划地恢复和建立能集中反映民间传统文化的设施,维护、修缮有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居、建筑物、标识及场所等;组织开展民间传统文化团队的培育、展演和民间文化骨干培训工作;指导民间传统文化场馆(场所)建设和管理,促进农村公共文化体系达标、共享;指导博物馆、图书馆、艺术馆、文化馆(站)、艺术表演团体等根据职责,积极开展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、收集、整理、收藏、研究、展示和交流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间传统文化场馆(场所)、文化社团的考核考评工作。
5、市文联职责。指定人员分工负责,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民间传统文化扶持工作;协调开展民间文艺、民间工艺的挖掘整理、创作研究、交流展示和培育传承工作。
6、市史志办、市档案局职责:指定人员分工负责,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民间传统文化扶持工作;协调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挖掘、整理、研究、传承工作;协调指导、支持配合村(社区)、民间社团做好挖掘整理、弘扬传承民间传统文化工作,做好相关史料文献的提供和研究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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