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法威严 不容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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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威严 不容侵犯
8月18日下午,市公安局丁山派出所民警处警时突遭暴力围攻,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,民警果断鸣枪震慑。当晚,这件事情在我市的社交网络上广泛传播,被传播的现场视频也证实了事件始末。笔者浏览我市众多网络论坛,发现网民几乎“一边倒”地站在了民警一方,纷纷呼吁“执法威严不容侵犯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明确规定,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经警告无效的,可以使用警棍、催泪弹等驱逐性、制服性警械。其中,就包括“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”和“袭击人民警察的”两种情形。很明显,人民警察在场面不受控制的情况下,用合法手段重树威严无可厚非。
有人会说,暴力围攻警察这种事哪是人人做得出来的?但这只是侵犯执法威严的极端做法,在警察的日常执法过程中,很多人在有意无意地挑衅执法者的权威。骚扰110、言语戏弄警察、不理会交警的道路疏通指令……这些其实都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。多年以来,警方一直推动“文明执法、礼貌执法”,改善警民关系,这是人性化执法的进步。但要求警察“骂不还口,打不还手”,绝对是对这种人性化执法理念的误读。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机器,假如警察自身安全都不能“自保”,何谈维护公共安全?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又由谁来保障呢?警察代表的是法律的威慑力量,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,其执法的威严应该受到最大的维护和尊重。执法者失去了威严,就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威严。在依法治国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,执法者的威严更应受到尊重和理解,对藐视警察的言行必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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